问题 | 承揽关系的人要负连带责任吗 |
释义 | 若是共同承揽关系,则需要负连带责任。 一、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二、签订合同违约怎么办 签订合同违约了要付赔偿责任。除非是有重大的误解或者是受到了胁迫等不是出于签字人真实意愿的,就需要就该合同承担自己的义务,如果有违约赔偿义务则需要赔偿。如果股东在合同是签字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关系的,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债务,若是履行了出资,没有滥用职权而造成公司损失的,是不承担责任的。 三、民间连带债务包括哪些 民间连带债务包括: 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其中一方在代理关系的三方中共同向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担保中的连带责任连,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能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债务。连带担保人的债务是连带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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