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收到举证通知书要怎么办,需要举证些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应及时准备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前会确定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并得到法院准许。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15日。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瑕疵,法院可酌情再次确定期限,不受限制。 法律分析 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人民法院会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拓展延伸 被告如何应对举证通知书及所需举证材料 被告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行动。首先,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了解案件的背景和要求。其次,核对要求的举证材料清单,确保准备完整。常见的举证材料包括证人证言、书面证据、合同文件等。在准备材料时,要注意保留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和整理。同时,及时与律师沟通,寻求专业建议和指导,确保举证过程合法有效。最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所需材料,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应积极应对举证通知书,准备充分的举证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辩护和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被告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行动,准备充分的举证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辩护和维护自身权益。要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核对要求的举证材料清单,并与律师沟通,寻求专业建议和指导。在准备材料时,要保留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并按要求进行编号和整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所需材料,确保被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一条 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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