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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申请
释义
    申请公房的流程是:购房人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出认购申请,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计算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售房单位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房地产权证。
    一、房产纠纷包含什么类型?
    房产纠纷包含以下类型:
    1、商品房预售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4、商品房出售纠纷;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6、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房地产纠纷是指当事人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二、集资房是否可以转让
    集资房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是有前提条件的,具体的前提条件为:在转让集资房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的不动产权证要经过产权共有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依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可知对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可以上市出售,但是对于产权共有的房屋,如果存在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情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三、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
    要防止下列陷阱:
    1.产权状况不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
    2.房屋类型不明。现在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转为产权的使用权房。
    3.合同签订人身份不明。房屋买卖合同应由购房人与房屋产权人签订。
    4.非居住用房税费承担人不明。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缴税费的种类和数额与居住用房有较大差别。若由于对购买、出售非居住用房应缴税费估算不足,则可能出现大大超出购房人原先预算或严重影响售房人预期收益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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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5: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