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到当地的派出所更改名字,这个时候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进行办理就可以了,在办理的时候如果年龄比较小的应该由父母陪同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携带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姓名即可。如果是18周岁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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