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视权变更的相关知识有: 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终止探望; 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可以双方协商; 3.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