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不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2年的处理方法有四种: 1、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故意犯罪情节严重,经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4、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限制减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