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更改规定:不配合可以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法院应予支持,如患病、伤残、不履行义务、虐待或对子女有不利影响等情形。但不能仅因不配合探视而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不配合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是不能以此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拓展延伸 探视权更改规定:拒绝配合的后果如何应对? 拒绝配合探视权更改规定可能引发一系列后果,应对的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法律可能规定了对拒绝配合者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或限制探视权。其次,法院可能会考虑拒绝配合者的行为对子女或家庭利益的影响,可能会做出相应决定,如修改探视权安排或限制监护权。此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申请司法解决途径来解决争议。重要的是,拒绝配合应权衡利弊,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对子女的影响和法律的约束。最佳策略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应对方案。 结语 拒绝配合探视权更改规定可能引发一系列后果,应对的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了对拒绝配合者的处罚措施,法院会考虑其对子女或家庭利益的影响,可能做出相应决定。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权衡利弊,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需考虑子女和法律的约束。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制定适当的应对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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