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视权变更的问题上人民法院一般遵循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中止探视和恢复探视的决定。同时对于子女探视权变更方面,父母双方可以就遵循子女自愿和友好协商的方式对探视权问题进行协商。 一、探视权可列入离婚协议中吗 探视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以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子女有选择行使探视权的,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审查谈判的内容。当事人可以依法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女方探视权 离婚后,男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女方获得孩子的探视权。如果离婚后探视权受阻,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权利收到侵害的一方可以诉请法院裁决。但是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三、如何让一方没有探视权啊 一方不可以让另一方失去探视权,但可以依法申请中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且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