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但需评估作价。未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但若受让人知情或应当知情,股东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公司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股东追偿。除非另有约定,法院将支持相关请求。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哪些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有的内容: 1.缴纳出资的义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义务; 3.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未出资能转让股权吗 股东未出资的,虽然能够依法转让股权,但若受让股权的人对此知情或者应当知情的,股东和受让人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在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转让股权的股东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缴纳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遵守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未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但若受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未出资情况,则股东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公司可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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