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债务人失踪了,如果满二年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其为失踪人,确定其财产代管人,再由其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起诉个人债务纠纷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尚未满两年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请求对方还钱。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