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开庭缺席处理措施 |
释义 | 被告缺席开庭的处理方法及法定情形: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以解决案件争议,并保护缺席方的利益。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12、147、129、130、131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作缺席判决。债务人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且经公告送达后仍不应诉,可作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一、被告开庭缺席怎么处理 1、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的法定情形 只有出现以下法定情形时才能作出缺席判决。 1、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对反诉作出判决,而不得将反诉与本诉一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本诉部分,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但由于被告提出反诉后,本诉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针对反诉被告不到庭的行为依法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公告送达并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然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以做出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语 缺席庭审是一种常见情况,但法院仍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被判缺席。此时,法官将仔细审核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确保缺席一方的利益得到适当保护。在特定情形下,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和传唤债务人应诉,并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无论缺席与否,法院都将坚守公正执法的原则,确保案件争议得到合法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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