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诉讼怎样将主观病历封存 |
释义 | 医疗过错诉讼中将主观病历封存的方式是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封存病历引起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4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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