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透支金额太高,被起诉了是不是要坐牢 |
释义 |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不一定坐牢,但恶意透支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律师可协商逾期还款,费用根据情况而定。贫困证明对协商还款有用,可提供失业证明、贫困证明、重大疾病证明或特殊情况证明。 法律分析 一、信用卡透支金额太高,被起诉了是不是要坐牢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的,不一定要坐牢。如果持卡人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未还,并经2次有效催收仍然不还款的,属于恶意透支,银行便有权对逾期持卡人进行起诉。一旦起诉立案,如果认定行为人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会坐牢。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后,若被怀疑恶意透支信用卡,经法院判决后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自然是要坐牢的。数额较大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金额五百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欠信用卡没还律师能帮忙解决吗 信用卡逾期可以找律师协商。但是根据逾期程度的不同,可能至少需要1000元以上,有些好的律所收费需要更高。一般请律师是按件数来收取费用的,每家的收取费用是1千到8千元,正议标在十万元以上或以下的,根据你逾期程度和欠款的金额来确定具体代理费用。这个是没有固定的,律师由于工作经验不同以及工作场所不同,都会产生不同的生产费用,这需要你到当地进行咨询。 三、信用卡多次逾期贫困证明有价值吗 贫困证明对于逾期后协商还款是有用的。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信用卡中心会要求大家提供各种证明文件,至于这些证明文件是什么,不同的银行要求不一样,但通常情况下有效的证明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 1、失业证明,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比如失业登记证); 2、贫困证明,由持卡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有效的贫困证明; 3、重大疾病证明,如果持卡人因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花很大的费用,可以出具医疗单据或者医院相关证明; 4、特殊情况证明,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主要指的是因为发生一些不可抗拒因素,比如地震、台风、泥石流等因素导致持卡人财产出现严重损失,自己丧失还款能力的,这些证明也可以由当地的相关部门出具。 结语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不一定会坐牢。如果持卡人逾期超过3个月未还,并经过2次有效催收仍不还款,银行有权起诉。如果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可能会坐牢。欠信用卡款项可以找律师协商解决,费用根据逾期程度和欠款金额而定。贫困证明在逾期后协商还款时是有价值的,可以作为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依据。不同银行对证明文件的要求略有不同,常见的有失业证明、贫困证明、重大疾病证明和特殊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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