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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地点:是否在公司注册地?
释义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当事人可分别向两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有异议需在答辩期满前提出。仲裁委员会发现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可以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管辖权:公司注册地与劳动仲裁地点的关系
    劳动仲裁管辖权是指确定劳动仲裁案件应由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和审理的权力。在确定劳动仲裁地点时,通常会考虑公司注册地与劳动仲裁地点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地点可以选择在公司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等地区。如果公司注册地与劳动仲裁地点相同,劳动者可以更方便地提起仲裁申请。然而,如果公司注册地与劳动仲裁地点不同,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劳动仲裁地点。最终,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意见,依法确定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和地点。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和审理的权力。通常情况下,会考虑公司注册地与劳动仲裁地点的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双方分别向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管辖。如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仲裁委员会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机构,并通知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劳动仲裁地点会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认为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其管辖,或者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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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5: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