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在该报废的时候如果不及时注销报废,车管所档案中仍然显示为车辆正常,将会造成以下后果: 1.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将机动车回收解体,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将车辆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强制注销”状态并不代表车辆已经注销,只是表示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当注销; 2.如果别人继续驾驶、或者车辆出了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果车牌照被人冒用,还是要追究原登记车主责任; 4.拿不到以旧换新的车补; 5.以前的牌照不能继续用; 6.以后新车上报废车的户名不行; 7.对于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车主,交警部门通过“五项重点”车辆专项清理工作将锁定重点车辆车主及驾驶人档案信息(主要是“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及50次以上违法未“清零”车辆)8.对于被查扣后经公告三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辆将作强制报废,或达到强制报废的车辆,将失去车辆指标。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道路交通法》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