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的房产归购买方个人所有。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父母全资购买并登记在夫妻名下或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通常视为共同财产,需要支付补偿款。 法律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一方在婚前出全款购买的房子,这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1)由一方父母出全资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另外一方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的,这种情况,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以认定按出资额按份共有。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通常不予明确界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通常考虑出资多少,由婚前购房一方取得房屋,对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作为共同财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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