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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有精神分裂症,另一方怎么离婚诉讼
释义
    一方有精神分裂症,另一方可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解除婚姻关系。且如果精神疾病导致对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另行指定除配偶外的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代为参与离婚诉讼。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续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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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1: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