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丘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
释义 | 一、商丘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身份证 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 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凭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二、商丘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南阳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科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三、商丘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定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商丘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收费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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