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