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一、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四、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处罚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