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会计账簿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范》),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1)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一项会计事项,一方面要记入有关的总账,另一方面要记入该总账所属的明细账。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该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等,作为记账依据的,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按有关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列。登记账簿要及时,但对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应该多长,《规范》未作统一规定。一般说来,这要看本单位所采用的具体会计核算形式而定。 (2)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在记账凭证上设有专门的栏目供注明记账的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3)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的记账书写中,数字的颜色是重要的语素之一,它同数字和文字一起传达出会计信息。如同数字和文字错误会表达错误的信息,书写墨水的颜色用错了,其导致的概念混乱也不亚于数字和文字错误。 (4)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在这几种情况下使用红色墨水记账是会计工作中的惯例。财政部会计司的《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及问题解答(第一辑)》,在解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设置方法时,对使用红色墨水登记的情况作了一系列较为详尽的说明:在“进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在“已交税金”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在“销项税额”专栏中用红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以及在“出口退税”专栏中用红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 (5)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更不得随便更换账页和撤出账页,作废的账页也要留在账簿中,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对堵塞在账簿登记中可能出现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6)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一般说来,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余额栏内标注的‘0’应当放在“元”位。 (7)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井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也就是说,“过次页”和“承前页”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在本页最后一行内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然后过次页并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二是只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不在上页最后一行结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后过次页。 (8)登记发生错误时,必须按规定方法更正,严禁刮、擦、挖、补,或使用化学药物清除字迹。发现差错必须根据差错的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下、红字更正、补充登记等方法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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