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关系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雇主有更大约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特殊性、合法性和隐匿性。确认劳动关系是确保劳动者获得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前提。 法律分析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特征 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隐匿性: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发生劳动者才会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只有确定了劳动关系的发生,才会出现工伤赔偿的现象。 结语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还是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关系就会成立。通过工资支付凭证、劳动者提供的招聘记录等凭证,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雇主有更大的约束力,更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的复杂性、特殊性、合法性和隐匿性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享受工伤赔偿的权益。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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