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是否可以用于仲裁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用于仲裁程序,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交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9条规定:“当事人在参加诉讼活动中制作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但须经过认证或经过当事人就其真实性达成协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4条规定:“律师有权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行使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出庭辩护等职权。”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中,录音、录像或照片的记录可以被用作证据,但需要经过认证或协议确保其真实性,且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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