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中的工资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劳动者请假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双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之后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并协助员工进行保险转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未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义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法律效力,但用人单位应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日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按照每延迟通知一日,支付劳动者一日工资的赔偿金。 二、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该怎么办 厂里年底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工厂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劳动者也可以去申请调解、仲裁、起诉;或者与工厂的负责人进行协商。 在厂里正常辞工多久才能结清工资: 1、劳动者可以要求立马结清全部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拿到工资一定要当面工资吗 工资不一定要当面领。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工资要当面领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由劳动者当面领工资,约定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工资的,不需要当面领取,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他方式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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