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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特定之债是什么意思
释义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发生时即已存在或已确定,具有单独特征。它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的特定化。除非原确定的标的物灭失,特定之债的债务人不得以其他实物或金钱相顶替,也不得以赔偿损失来代替债的履行。
    一、什么是履行不能和拒绝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的请求权是针对于债务人的特定的行为行使的,债务人的义务也正是此特定的行为,此债权人得为请求及债务人所应实行的行为即为给付。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
    二、定制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定制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区别:
    1、买卖合同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定制合同标的物为特定劳动成果;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或特定物,定制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询问出卖人的生产经营和标的物的取得情况,定作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情况下监督检查承包人的工作状况;
    4、一般而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在合同订立前形成,而定制合同的标的物一般在合同订立后形成。
    三、分析提存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志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提存的适用条件有:
    1、提存主体合格。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2、提存的合同之债有效且已届履行期。
    3、有合法的提存原因。提存的目的在于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向提存机关交付标的物来代替向债权人的履行,因此,只有有合法原因才可提存,而不能由债务人任意提存。
    4、提存客体适当。提存客体也就是提存标的物,是提存人交付提存机关保管的物。提存物原则上是债务人应给付的物并应适于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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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