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与遗赠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遗赠和遗嘱继承的主体范围、放弃权利规定、清偿死者债务义务、取得遗产方式都不同。只有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接受遗赠权,而遗嘱继承只有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可以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1. 接受遗赠权的主体范围与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范围不同。在遗赠中,只有国家、集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可以接受遗赠权;而在遗嘱继承中,只有法定继承人以内的人可以接受遗嘱继承权。 2. 表示接受或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也不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若到期没有表示则视作放弃。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时,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若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3. 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也不同。受遗赠人只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果遗赠人生前有债务,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才能执行遗赠。而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除了有权继承遗产外,还应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 取得遗产的方式也不同。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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