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购房落户渠道办理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必须提供两证。即仅凭购房合同无法申请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但是武汉市市内迁转的情况,只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即可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