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释义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而制定,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该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1 为引导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技术的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技术政策。本政策将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的发展适时修订。1.2 本技术政策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本技术政策所称特殊危险废物是指毒性大、或环境风险大、或难于管理、或不宜用危险废物的通用方法进行管理和处理处置,而需特别注意的危险废物,如医院临床废物、多氯联苯类废物、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单独收集的含汞、镉废电池、废矿物油、含汞废日光灯管等。1.3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1.4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1.5 本技术政策的总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1.6 鼓励并支持跨行政区域的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1.7 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处置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1.8 各级政府应通过制定鼓励性经济政策等措施加快建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体系,积极推动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什么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审核通过之后即可以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技术移民政策 第一:申请专业技术移民者首先要对自身的专业技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如专业特长、研究成果、独到技术、外语水平、年龄等);第二:对申请前往国家的国情和接纳专业技术移民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和分析(如哪些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哪些科研项目需要引进人才、哪些地区和机构需要补充人员等);第三:通过拟前往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引进人才部门和移民机关等索取有关专业技术移民的资料表格;第四:准备专业技术移民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科研成果资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件、学业成绩、年龄证明、国籍证明、身体检查证明等)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第五: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应的证件资料等一并交给有关驻华使(领)馆或移民机关等部门;第六:等待批准,待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再前往面试或开始办理申办护照及签证手续。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是什么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务大厅环保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将申报材料转送土壤处。2、土壤处组织专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规范要求的经营单位,土壤处制作许可证3、行政审批办报经厅领导签批,出具批复文件,申请人持受理通知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拟留);2、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运输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许可:1、书面申请原件(原件拟留);2、符合审批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及存储设施设备材料;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处置设施、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材料;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原件拟留)。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是什么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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