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离婚流程为:当事人携带本人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起诉状等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局审查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准予立案,并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受理案件;法院通知双方到庭参诉,依法进行公开审理;法院通过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