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信用卡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共同承担。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信用卡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 一、夫妻一方隐瞒借钱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是否属于个人债务需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所需,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则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二、男方欠债到离婚时应由谁来偿还 离婚时男方借款,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没有女方签名或者进行追认的,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债务不知情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具有对债务不知情的情形,如果该债务虽然一方不知情,但确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该债务是属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没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对此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