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北京四年丈夫离世未成年子女能否落户 |
释义 | 一、再婚北京四年丈夫离世未成年子女能否落户 如果男方是北京户口的话,可以。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本市非农业户口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如以上证件证明出现缺失等问题,需补交的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扩展资料 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需要符合的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本市非农业户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本市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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