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职业病算工伤吗 |
释义 | 职业病在医学上泛指由于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当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时,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但是,职业病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作性质所罹患的疾病,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发生有着明确的主体责任。完整的职业病的定义包括: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在职业活动中罹患的疾病,并以目录的形式圈定了职业病的范围。 一、如何认定工伤的呢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二、职业病的原因有哪些 职业病的原因包括: 1、单位的防治检测不到位; 2、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 3、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4、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5、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 一、职业病的特点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二、职业病的预防有: 1、从事污染工作的,要注意佩戴防护服,防护口罩,做好预防措施,可以减少犯职业病的风险; 2、要注意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空气流通,达到卫生要求; 3、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职场上不要有太多压力,工作过度紧张,长期熬夜,失眠都有可能造成职业病,要加强锻炼; 4、职场中要注意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要麻痹大意,如果防护没有做到位,很有可能造成工伤,长期形成职业病; 5、长期坐办公室的人,需要在工作中隔段时间,站起来运动,或者自我按摩一下; 6、职业病患者,要注意饮食调理,要注意隔段时间去体检,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并达到控制病情目的。 总之,职业病有患病数量大、分布行业广、流动性大、隐匿性等特点,在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粉尘,接触超过安全范围的有害化学物质或接触超剂量的放射性物质引起工人健康损害等原因都会造成职业病,需要职业病人平时生活中需要注意防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国务院安监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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