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探望权 |
释义 | 离婚后又再婚是享有探望权的。 法律上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即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而探望权不会因再婚而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监护权不可以对方探视孩子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能探视孩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离婚时外祖父探视违反了什么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所以对于外祖父母的探视方式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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