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和取保候审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逮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刑事诉讼,而后者则是一种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保证其配合调查和审判。 法律分析 逮捕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如下: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逮捕和取保候审的程序与权利保障 逮捕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程序,它们在实施过程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区别。逮捕是指警方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通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逮捕令。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往看守所等地羁押,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而取保候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获得自由,但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无论是逮捕还是取保候审,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 结语 逮捕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程序,它们在实施过程和权利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区别。逮捕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则是在一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以暂时获得自由。无论是逮捕还是取保候审,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刑事司法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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