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已交付首付款,但购房合同尚未签署,是否可以取消购房合同? |
释义 | 开发商同意退房则可退,不同意则不能退。购房合同未签订不代表合同关系未成立。根据定金合同约定,购房者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在买房交易中,应进行书面约定,并保留票据作为退款凭证。书面协议是最直观的维权依据,需清楚约定款项金额、违约责任等。 法律分析 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则可以退,不同意,则不能退。 【相关新闻】 付首付款但合同未签购房中临时想退房 最近,一手机号为“1396××××115”的市民向记者咨询,之前在买房时签了定金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后又交了首付款,但是购房合同还未签订。最近,因为个人问题想要退房,不知道能不能退?自己付出去的现金能否都要得回来? 而在最近网友来电中,询问像这位市民这样的问题的读者不少。其中,有的购房者是因为盲目下定,后发现对房源不满意;有的购房者是决定购买后,因为看中了其他房源或家里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心生退房的念头。而大家争议的焦点还在于,未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就可以无条件退回所付的款项。 未签书面合同不等于合同关系未成立 律师表示,很多购房者对于合同关系存在误解。其实,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等于合同关系未成立。因为合同形式包含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一旦合同关系成立,就不能随意毁约。以手机号为“1396××××115”的市民所讲述的例子,其与开发商事先签订了定金合同,如果其中对双方的违约事宜作出了约定,那么,这位购房者要反悔、与开发商又无法协商免责的话,需按照定金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定金合同未对违约事宜作出约定的,这位市民单方面要解除合同的,会依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这位市民可能将面临违约责任,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娟认为,在购房买卖过程中,合同的形式是多样的,不仅包含书面合同,双方的口头承诺等都可以是合同形式。而在这样的案件中,通常是谁起诉谁举证。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解除购房合同,需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存在解除合同的免责理由和证据。 【提醒】 付款前需进行书面约定 律师们提醒,在买房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款项来往,要尽量有书面约定作为凭证。例如,交纳定金、付首付款,要保留票据,例如付款收据等,作为退款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能不能退回,要看买卖双方的约定。而书面的协议约定,是最直观的维权依据。在约定中,应注明款项的金额、违约责任等,甚至要约定清楚什么时候签订购房合同,以免付了款项后签约遥遥无期。做好书面约定,不论是对于卖方与买方而言,都是一种保障。 结语 购房者在退房问题上应与开发商协商,如协商成功则可退款,否则无法退款。律师指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未成立,口头承诺也可构成合同形式。购房者若要解除合同,需提供免责理由和证据。律师建议在交易过程中进行书面约定,保留交款凭证,并明确约定款项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书面约定是最直观的维权依据,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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