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婚前名下企业婚内所产生的收益怎么算 |
释义 | 一方婚前名下企业婚内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在结婚后,没有对财产作特别约定的,一方婚前名下企业产生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有份的,除非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产生的收益就算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另一方就没有份了。 一、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婚后买的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保险没有约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前购买的保险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三、婚前财产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前财产增值了,其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原本所有的,不是属于收益的那一部分,因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算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才算有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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