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革后,企业如何避免被税务部门处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为避免被税务部门处罚,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税收合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及时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稽查、加强内部控制、做好记录保存等。同时,若发现有逃税行为或者被税务部门发现有问题,应主动补缴或主动公开,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申报、纳税,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凭证、账簿、票据、资料等财务会计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监管时,有权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税款的资料、凭证、账簿、票据等,并有权查询、抽查、稽查涉税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五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认真履行纳税义务,防止并纠正逃税行为和其他损害税收征管工作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税收义务,逃避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补缴税款并缴纳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虚假行为、编造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凭证等方式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退税款,并按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并可以予以公告追缴欠税款:(一)未依照规定申报或者申报不真实的;(二)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拖欠税款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资料或者报送虚假资料的;(四)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凭证或者其他虚假凭证的;(五)在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监管时拒不提供有关税款的资料、凭证、账簿、票据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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