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担保人,被担保人违约担保人担责。 如果只是申请信用卡填写的第三联系人,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只会是银行联系不到欠款人会联系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违法占有为目的,超出限定限额或者限定时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出3个月仍不返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限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