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印发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6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7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9116.6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1985.0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6848.39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1627.0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401.25元; 6、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6年)(单位:元) 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16815 农林牧渔业12869 采矿业18078 制造业1595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007 建筑业1218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38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4067 批发与零售业13296 住宿和餐饮业9590 金融业29549 房地产业12039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15857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041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3805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10565 教育16719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83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181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7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