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拘留的时间从拘留之时起计算,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判刑时间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客观: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