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被告方联系不上对方,如何应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提出离婚诉讼的方法和对于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离婚诉讼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或尝试联系对方来实现,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对于下落不明的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 法律分析 提出离婚诉讼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尝试联系对方,若对方不愿意离婚,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问题。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被告方下落不明,如何应对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下落不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者宣告其死亡。如果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结果影响离婚诉讼,则应当终结诉讼。因此,被告方下落不明是离婚诉讼中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结语 此外,对于下落不明的人,也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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