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通知债权人,否则会侵害债权人权益。抵押权人若能证明转让会损害抵押权,可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物,但需通知债权人,如未通知则视为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有权追索。2、若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其可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抵押债务或提存给抵押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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