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既遂要怎么处罚 |
释义 | 介绍贿赂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是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一、刑事案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3)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2、预备犯。 (4)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 (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7)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 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8)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二、怎么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介绍贿赂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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