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提出诉讼离婚,法院会在开庭之前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之中,双方得尽可能的进行沟通,如果的确不适合离婚的话,很有可能会调减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最终要到法庭上进行对质的话,可以说明不适合离婚的原因,法院会根据实际原因来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