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要写几份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要写三份,夫妻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姻登记工作规范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法院离婚协议丢了去哪补办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只需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调出来之后,可以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二、没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补办 没有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补办。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 1、当夫妻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只要拿着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2、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 3、根据申请,把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印发姻登记工作规范通知》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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