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抽奖券未承兑能构成盗窃罪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其实,盗窃抽奖券,如果数额达到立案金额的话,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具体而言,盗窃抽奖券的行为满足了以下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1、盗窃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行为人盗窃抽奖券,是想要将抽奖券占为己有,即使还没承兑,但是其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已经达到。是否承兑或是否中奖,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2、盗窃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行为人采用了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抽奖券非法占有,行为方法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等。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数额较大”是指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只要达到以上标准,便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标准。而抽奖券价值的认定,要根据其所附着的商品的价值等具体确定。4、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的正常人,就可以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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