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仍然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由双方协议偿还。而婚姻中不论是个人名义还是夫妻名义所借的钱,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所借的钱为一方单独出借且远远超出家庭日常开支的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财产中的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外借债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在夫妻共同债务中也包含三个要素,即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一般认为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一般推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婚姻法的规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