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体户公章不备案不行。个体户刻印公章的,应当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公章未经备案,不得启用。个体户公章办理流程: 1、首次刻章,需提供以下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备案: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2、业在备齐上述有关资料后到辖区派出所加具意见,并由派出所出具《刻制印章申请表》;(开具刻章证明或申请报告(详细列明需刻印章的名称、数量、附上印章样模)一式两份;携带刻章登记卡(首次办理由公安机关核发)办理。) 3、企业将资料递交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审批。 4、审批合格后由分局治安大队开具《刻章许可证》,企业凭《刻章许可证》到指定印章刻制店刻制。 个体户公章的规定:去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备案的正规刻章档口去刻;为了以防假冒,刻好以后,建议你最好去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备案。 个体户公章办理注意事项: 1、公章上的字号名称必须和营业执照上的一模一样,否则这个章是无效的,严格来讲,甚至是违法的。 2、刻章的程序:首先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以及复印件,去当地县、区级的公.安部门的治安科或者治安股,向他们申请刻章。他们会开具证明材料,同时在你的营业执照副本上盖上“已刻章”的字样,然后到他们指定的有资质刻章店去刻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民政部门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被撤销,由民政部门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