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抵押物的转让方式包括出质和转让权利。出质是指抵押人将抵押物交与债权人占有,但抵押人仍保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转让权利是指抵押人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债权人就有了对抵押物的绝对支配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出质人应当交付质权人质物,将质权人占有质物的事实通知第三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抵押权人未行使转移抵押财产权的权利,抵押人仍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在出质、抵押、质押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代持担保财产,但代持期间担保人除享有收益权外,不再享有财产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