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人有以下主要义务: 1、缴纳保险费义务的履行; 2、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的履行; 3、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 4、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 5、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 6、如实告知义务; 7、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8、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 一、投保人的权利具体如下: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 3、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 二、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总之,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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